你不知道 有個人為了你 每天趕到學校
你不知道 有個人為了你 每天都在等待
你不知道 有個人為了你 躲起來偷偷哭泣
你不知道 我在門口發呆是為了見你一面
你不知道 有個人為了你 而痛苦
你不知道 有個人為了你 每天趕到學校
你不知道 有個人為了你 每天都在等待
你不知道 有個人為了你 躲起來偷偷哭泣
你不知道 我在門口發呆是為了見你一面
你不知道 有個人為了你 而痛苦
回憶是個正面的詞,但是為什麼對我而言都是負的的記憶
再也不想面對的人卻一在的出現,想見到的人卻在消失在人間
過的比那些人好,不要再被那些無所謂的人打擾自己的生活
我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醒自己
沒錯!!!
我想我人生的座右銘,可能就是堅持到底
不論在哪一方面,我總是認為堅持下去就會有好結果
但是我越來越懷疑這四個字的意義
為什麼我用努力去堅持,就要讓我更清楚的面對事實
我越努力的去做,希望有人能看到、感動
其實從上大學後我就一直思考我的人生到底發生什麼事情,
總是用盡全力去尋找我想要的生活,
總是希望可以很努力有意義個渡過每一天,
也希望每一天能多那麼一些笑容,能夠坦然面對
但是總是有這麼多遺憾,那麼多的力不從心
我只是一個私校法律系的學生,對於法律的適用,高院的見解,有不了解,不懂,甚至有自己的看法有什麼不妥??就因為只是個學生,沒考過國考,沒從事過實務工作,所以就不能有自己的意見?
看看法學教育的目的,在千千萬萬條的法條當中,學校有可能交完全部的法條嗎?? 當然是不可能
所以法學教育是要交會法律系的學生,獨立判斷的能力,當一個完全沒碰過的法條在你面前時,你要怎麼分析其法律的要件,或是如何適用,立法目的等等,這才是大學訓練的目的不是嗎??
難道"法律人"的價值就是通過國考,披上法袍,拿個執照,
我們只是學生,所以不夠格分析或看透高院的見解,我們只適合拿著王澤鑑老師的天龍八部狂背,拿著法條死記,這才是一個法律系學生該做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