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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一個私校法律系的學生,對於法律的適用,高院的見解,有不了解,不懂,甚至有自己的看法有什麼不妥??就因為只是個學生,沒考過國考,沒從事過實務工作,所以就不能有自己的意見?

看看法學教育的目的,在千千萬萬條的法條當中,學校有可能交完全部的法條嗎??  當然是不可能

所以法學教育是要交會法律系的學生,獨立判斷的能力,當一個完全沒碰過的法條在你面前時,你要怎麼分析其法律的要件,或是如何適用,立法目的等等,這才是大學訓練的目的不是嗎??

難道"法律人"的價值就是通過國考,披上法袍,拿個執照,

我們只是學生,所以不夠格分析或看透高院的見解,我們只適合拿著王澤鑑老師的天龍八部狂背,拿著法條死記,這才是一個法律系學生該做的嗎??

也許某些學生很狂妄,說自己某科多強多強,是什麼什麼之神,但是他也只是對於法律充滿的熱情,如果一個大學的法律系目的就是國考,那他只是一間有校園的補習班,不夠格稱為大學,不是嗎??

如果你是一位律師,你就應該更懂法律系學生,而不是自己站在高位,恥笑曾經跟你是一模一樣對於手上的那本六法有著憧憬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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